2.确定主体。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导向、企业运作”的思路,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发展农业高科技园区。园区也可因地制宜采取政府主办型、企业主办型,或科研单位与政府合办型等不同的管理模式,但管理机构或经营主体必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及资金来源有保障。
3.制订方案。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均要编制“十二五”建设方案,用于指导园区建设。要求园区地理界限清晰,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设计布局合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发展特色明显。
4.调整提高。根据我厅今年对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考核验收的结果,以及8月3日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座谈会精神,对部分地理界限不清、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布局不合理、管理主体不明、目标不明确的园区,将不列入“十二五”省级园区的扶持。相关市可按照我省“十二五”园区发展思路与目标要求,重新申报新的园区。我厅将通过考察和评价有关程序进行认定,符合创建条件的列入“十二五”省级园区扶持。
5.经费管理。鼓励园区通过自有资金、金融融资、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独立建账,按有关经费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6.动态管理。每年底对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择优给予项目及资金支持;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园区推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建设五年期满进行考核验收。
三、近期有关事项
1.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抓紧编制“十二五”建设方案,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于9月底前报送我厅。
2.新园区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园区所在地政府推荐函;
(2)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申报书;
(3)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建设方案。
园区申报书和建设方案要求分别装订成册,一式10份。
联系人:杨庆,电话:0571-87055372,电子邮箱:zjyangqing@foxmail.com。
附件:1.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申报书(格式)
附件:2.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建设方案(提纲)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1:
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