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1〕14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涉农高校及科研院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 号)、《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 号)和《浙江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1〕3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农业“两区”)的现代化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面向农业“两区”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高科技园区,着力增强综合创新示范能力。
把农业“两区”作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运作、地方为主、省级扶持”的思路,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的原则,选择若干个科技基础条件好、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培育建设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有条件的争取成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农业高科技园区及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强化综合创新示范功能,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面向农业“两区”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着力增强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把农业“两区”作为农业自主创新的试验基地,大力实施生物农业与新品种选育、设施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农业“两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针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建立与产业链相配套的技术链的要求,以提高产业增产增效能力为中心,以产业的技术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突破一批农业主导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一批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型农业设施、农产品加工装备、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升级,推进产业链与价值链向高端提升,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对农业“两区”内企业为主申报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