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1〕83号)
各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9〕140号)及2011年省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安排,现将2011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11年度省属科研院所(包括改制院所)新增扶持专项项目,主要支持:
1.实验室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一般实验室)
支持重点科研院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改善优化现有装备条件,支持建设成效明显的实验室进行续建和扩建。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维护维修与日常运行,实验室创新团队建设,实验室开放共享和开放课题研究,院所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配套奖励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2.人才培养
支持科研院所大力培养创新人才,主要是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科研启动、学术交流、论文发表、培训进修、再教育、联合高校进行重点学科建设以及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配套补助等相关的支出。
3.社会公共服务
支持科研院所承担政府指令性委托的公共服务事务项目和行业领域内共性关键技术服务类项目,如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网络、网站建设及维护,基础性的社会公共资源调查与发布,为政府决策而开展的调研课题,为中小企业解决共性技术难题的服务项目等费用的支出。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省属科研院所2011年度扶持专项项目仅限财务关系隶属省科技厅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其中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院所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文件可通过纸质材料上报。省级科技“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纸质申请文件及附表一式2份,分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分管业务处室。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要求围绕打造一流科研院所的总体目标,结合各院所发展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学科与产业优势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