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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五)科技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六)科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其它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

  (七)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工作动态、科技统计报告等相关综合科技信息;

  (八)公务员选调、人员招聘、职称评审以及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

  (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机关予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浙江省省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厅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保证各类信息的质量与时效性。

  (一)公文类信息(涉密文件除外)一律须上网。科技厅及各处室制定的文件须在正式签发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处室或文印人员发至网管中心。

  (二)动态类信息需保持每日更新,省内重要科技新闻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并确保在主流媒体刊登相关信息的当天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1.领导重要活动:新闻报道(包括文字、照片)需在活动产生后1个工作日内由浙江科技报、今日科技杂志社或各相关处室报送至厅办公室审核人,并由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发至网管中心;视频报道需在活动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由传播中心报送至厅办公室审核人,并由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发至网管中心。

  2.省级科技动态:需在活动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信息员将文字稿(包括照片)报送科技战略研究所,经编辑、审核后发至网管中心。

  3.市县科技动态:需在活动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地科技局信息员将文字稿(包括照片)报送科技战略发展研究所,经编辑、审核后发至网管中心。

  4.全国科技要讯:需保持至少2个工作日更新一次的频率。由网管中心负责科技部及其他省市主要科技动态信息的采编,并发布。

  5.浙江科技要闻:需保持至少2个工作日更新一次的频率。由今日科技杂志社负责今日科技杂志电子版及省内相关媒体科技新闻报道信息的采编,发至网管中心。

  6.重大科技专项专栏:由各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处室负责专栏信息采编后报计财处审核人,并由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发至网管中心。各相关处室需保持至少每周上报一篇。

  (三)政府信息公开

  1.当年3月30日前,由厅办公室负责将我厅前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发至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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