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营良好、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有统一名称、服务场地、服务制度、服务队伍、人员职责”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建设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逐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二)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各省辖市要至少建成一所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有条件的省辖市要建成一所可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爱心护理院。在此基础上,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推进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成一所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床位规模适当,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要通过实施税费优惠、资金补贴、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
(三)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坚持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对于少数民族特别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人口较多、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相对集中,而当地又没有专门少数民族养老服务机构的地方,应当采取政府投资兴办或在资金、政策上扶持民间兴办的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服务优质的能够接收少数民族群众的养老服务机构。
(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建设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成省、市、县、乡四级“12349”养老服务呼叫网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