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经营业绩。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技术运用和市场开发能力。
(六)申请无偿资助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元。
(七)申请贷款贴息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 申请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二)申请无偿资助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确定,企业自有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确定,企业自有资金落实,银行贷款到位,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支持项目的准确名称、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扶持的理由、政策依据、扶持方式、扶持金额等。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申报当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四)企业章程。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产品需求分析、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是否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审批金融机构的贷款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贷款凭证包括: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已发生贷款的进账单、贷款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及银行贷款进账单,要加盖银行确认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