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加强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更加注重形势研判、预测预防,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效能,切实解决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职能部门联动更加紧密,政府安全监管更加有效,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明确重点,强化监管。重点运输车辆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要将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作为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根据重点运输车辆具体监管对象和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学生接送车辆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交通、教育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2)组织参与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督促学生接送车辆安装移动监控GPS装置,并做好车辆运行状况的监控工作,定时通报监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