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经营行为和学生接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2)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充分利用公交运力,适当调整公交车辆的班次路线、班次密度、班次时间、停靠站点,科学制定公交运力配置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接送运输需求。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2)依法对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3)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2)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数量、线路、接送站点等情况。(3)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将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对其年终综合治理考核。

  2.客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行车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一个年度内每千万车公里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2.9人以上的公路客运企业,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2)督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安全工作制度。(3)负责对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4)查处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非法载人、违规上下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客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查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按照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运输企业的公路客运车辆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