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行车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一个年度内每千万车公里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2.9人以上以及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品发生一起泄漏、爆炸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2)负责对从事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4)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按照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4.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货运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2)督促货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3)负责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货运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4)落实货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5)查处货运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