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查处货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开展货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参照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4)货运企业的运输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政府牵头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县区切块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安监、交通、公安、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特点,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把重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因为职责不明、工作不力、管理缺失而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办法,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持续地开展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加强对本工作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市、县两级联席会议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事故评析会,对重点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个案剖析,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分析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应当吸取的教训,研究提出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全力打造我市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