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1]742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上海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沪财企〔2010〕67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领域(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以及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
  (三)专业化协作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石化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自主品牌建设中为开发品种、提升产品质量等进行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列入原产地保护的产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的项目
  重点支持各类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区县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园区、产业集群或产业聚集区内;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