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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八)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申请无偿资助的单位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九)环保评价意见;
  (十)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等)。

  附件2:
  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所属区县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技术创新项目         □节能减排项目

□专业化协作项目        □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的项目

总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土建

 

铺地流动资金

 

设备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地址

 

预计达到的效益

新增销售额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新增就业

 

申请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

无偿资助□

申请资助额度

 

建设内容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项目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本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经委意见

 

该项目属于:                    产业集群(或聚集区),项目材料符合要求,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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