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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2011年年底前,所有城区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和服务范围的城乡一体化;3年内,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满足8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便利老年人居家养老的“15分钟生活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办法。2011年年底前,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12年将65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形成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与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变化的联动机制。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政策,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服务范围。
  (二)完善居家养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或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县(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设立老年人信息服务“管家”,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生活需求服务、日常生活咨询服务等。3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网络覆盖有需求的所有老年人。

  (三)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须全面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随时整理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组织协调专业为老服务人员、志愿者,及时提供入户和其他形式的服务。社区公益用房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区,有条件的可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立老年人大学教学点、图书室、活动室、配餐点等。农村要依托敬老服务中心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乡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围,社区专职工作者负责本管理网格范围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协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区政府要按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设立运营补贴,在社区设置的社工岗位、公益岗位中指定为老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至少应有1名专职人员。

  (四)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2012年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综合性、个体化的医疗和咨询服务;探索为需要长期照护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

  (五)完善失能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小区改造和楼盘建设时,要完善失能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免费开展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将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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