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根据《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浙林计〔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宁的实际,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县域范围内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我县今后一段时间内油茶产业发展整体布局、规划,发展重点乡镇,争取到2020年发展油茶种植面积近10万亩,达到省油茶产业发展重点县要求。
3、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加大油茶产业发展投入力度,从2009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油茶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油茶基地造林、良种苗木、低产林改造、油茶良种繁育及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与推广、油茶科研项目建设以及加工技术提升和专用机具、肥料、农药的研发等方面。
4、加强种苗市场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油茶种苗生产和市场的监管,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油茶种苗管理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嫁接穗条、苗木的行为,切实保证油茶种苗的质量。依法执行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种苗标签等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引导油茶苗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供应及售后服务协议,依法打击非法销售油茶苗的行为。
六、项目管理
1、申报。以行政村或承包大户为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标准文本)一式三份上报县林业局;以企业或合作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上报县林业局,申报时间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
2、评估。由县林业局、财政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管理区)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3、立项。经评估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县林业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按照先建后补的指导原则,以文件形式安排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4、实施。计划下达后,由申报项目单位(经济主体、个人),按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5、验收。项目按建设要求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管理区)提出验收要求,乡镇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汇总上报县林业局,由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办法,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