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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中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中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11〕2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迅速集聚增长,在大型拆迁安置社区、大规模成片改造老城区社区、大型商品房开发社区、“万顷良田工程”农村新社区等新型社区,探索“中心社区+基本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办发〔2007〕27号、苏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城市中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幸福和谐城市的总体要求,合理规划社区布局、健全完善社区功能、创新创优社区管理、强化拓展社区服务、打造社区建设特色,努力把城市中心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现代化新社区。

  二、目标任务

  中心社区是指依托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发散覆盖至数个基本社区,且在覆盖范围内具有调节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的社区组织。设立中心社区的条件为:(1)地缘相近。中心社区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由3-5个地缘相近的基本社区组成;(2)规模适度。中心社区人口规模约为3-5万人,基本社区人口1万人左右;(3)布局合理。中心社区以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为依托,基本社区环布在中心社区周围。

  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的原则,2011年重点在新型社区中推行中心社区建设试点;到2015年,全市新型社区基本建立中心社区管理体制,已建成且居民入住率超过50%的新型社区形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布局合理、文化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管理民主规范”的社区建设新格局。期间,鼓励各地在老城区社区建设中积极开展管理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向中心社区发展,探索城市基层社会扁平化管理的方式和途径。

  三、功能职责

  中心社区在辖市(区)党委、政府和派出机构领导下,承担本区域范围内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职能,组织领导基本社区、协调驻区单位开展社区建设。职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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