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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结合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监管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业务机构与执法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全面启动镇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通过对实时获取的各类监管信息进行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和在线应用,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查处。

  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畅通12336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件,并向社会公布。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对领导批办、部门转办、驻点执法清查、媒体反映和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工作中发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等多种渠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登记、查询和分析工作。

  (二)严格违法行为报告机制

  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发现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对因受到阻力和干扰等原因而难以制止的,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如果当事人拒不拆除的,各级政府应牵头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违法态势、违法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与市监察机关联合进行定期通报,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每个季度以及每个年度都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

  完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不按照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通过责令当面汇报、部门联合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完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制度。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市、辖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应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所有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在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同时,在各级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建立对重点信访、重点违法镇(街道、园区)实施国土资源驻点执法清查制度。对每季度和年度国土资源信访量、违法案件数在全市排名前列的镇(街道、园区),以及被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督办信访或违法案件查处的镇(街道、园区),由市国土、监察部门联合,对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驻点执法清查,形成专项报告,通报所在辖市(区)政府,督促其依法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镇(街道、园区),除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行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外,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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