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府办〔2011〕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燃气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得到有效处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下列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
①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②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
③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④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燃气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