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禅城区政府、南海区政府、顺德区政府、三水区政府、高明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室、武警佛山支队、佛山军分区,市住建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规划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经贸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东平新城管委会、气象局、信息产业局、地震局、人防办、监察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在市住建管理局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管理局分管燃气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电话由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统一公布。
2.1.2 专业救援组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建下列专业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方案决策组: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制定、审查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提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状态的建议。该组由市住建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经贸局、质监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佛山燃气集团、事故涉及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住建管理局。
(2)险情控制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审定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局、佛山军分区、市住建管理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事故涉及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公安消防局。
(3)安全疏散及警戒组: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转移周边物资,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武警佛山支队、事故涉及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
(4)伤员抢救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并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该组由市卫生局及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