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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市国土规划局:对因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区域地质资料。
  (7)市公安局:110系统承接事故报告,并迅速报告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将先期警力、装备调配和灾情通报相关单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9)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救援物资的调配,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10)市卫生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2)市质监局:组织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14)市民政局: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
  (15)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资料。
  (16)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通信等单位参与事故救援,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
  (17)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市各有关单位在遵守、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履职情况;受理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应急职责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8)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
  (19)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粮食等重要救援物资的调配,对应急物资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20)市环保局:协调和监督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21)东平新城管委会:负责在东平新城区域内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建应急队伍。
  (22)市地震局:协助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23)市人防办:履行人防工作职责,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24)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后勤保障。
  (25)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110指挥中心。市110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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