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接到市110指挥中心的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在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如果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市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和台湾事务局,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
  3.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及《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2.1 响应原则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时,燃气经营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单位等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3.2.2生产经营单位响应
  一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故涉及单位必须立即启动事故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并及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2.3 区人民政府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发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当事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2.4 指挥部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时,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建专业救援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副指挥或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任临时总指挥,总指挥到位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3.2.5 指挥部成员单位响应
  各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6 扩大响应
  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二级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部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3.3 指挥和协调
  进入三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