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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理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开展受灾人员的理赔工作。
  4.3 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住建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及总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专家及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市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以事故总结的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的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5.2 应急支援与保障
  5.2.1 救援装备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专业救援队伍应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2.2 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管理局指定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组建市燃气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本辖区的燃气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5.2.5 物资保障
  市住建管理局应指定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以确保抢险专业物资供应充足。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和外经贸局负责协调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5.2.6 资金保障
  燃气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算的有关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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