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 责任追究
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职责和义务的。
(2)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及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住建管理局组织修订,且每3年至少修订1次,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镇燃气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或是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压力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闭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