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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在广东省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七)企业间的合作项目,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 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放宽至3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第九条 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条 项目申报
  (一)佛山市科技局根据广东省科技厅每年制定并发布的《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结合地区产业特点,明确创新资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佛山市科技局。
  (三)企业按照有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佛山市科技局公开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及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
  (一)实行专家评审(评议)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根据年度的工作实际需要,评审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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