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城乡管理工作职能履行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日检查、周通报。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实行每日在线监测,每周汇总一次,按分组在媒体公布排名。
(二)月排名。由市数字化城管指挥部组织实施。每月考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数字化城市指挥中心汇总当月日监测的成绩,占总分值的70%;日常检查评比成绩占总分值的30%。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评人员对考评对象实施月综合检查,作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检测成绩的补充列入考评成绩(数字化没有覆盖的区域),并对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直接从月总成绩中扣除。对市内五区镇(办)的月考评,由区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每月向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报送前两名和后两名名单,经核查后在媒体公布。对县(市、区)组的月综合检查实行自报制度,每次检查三个自报的乡(镇、办事处),自报的乡镇本月内不得重复。
(三)季度初评。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评成绩分两部分组成,本季度三个月的累计总成绩占70%;其他项目占30%,包括各责任单位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城市管理经费的投入、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媒体曝光和市民反映问题的处置情况等按比例记加减分。
(四)年度考评。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日监测、月考评、季考评成绩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得出全年总成绩。
五、奖惩措施
市政府设立不少于6000万元城乡管理工作奖惩基金,随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全额用于城乡管理工作考评奖惩,奖励给各单位的资金要全额用于城乡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按照相应比例设立区政府(管委会)城乡管理工作奖惩基金用于考评奖惩。
(一)月考评,只罚不奖。每月在媒体公布一次考评成绩。区政府组排名末位的处罚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排名末位的处罚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一组排名末位的处罚30万元,市政府单位二组排名末位的处罚20万元。对在月考评中连续排名末位的加倍处罚。
(二)季度考评,只奖不罚。区政府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两个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公共服务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季度考评中连续排名第一的加倍奖励。鼓励各区在街道办事处中开展城市管理创优争先活动,每季度每个区评选一个业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经市综合考评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分别奖励50万元。对县(市、区)组的月考评和季度考评只排名次,不作经济奖惩。每季度各县(市)及上街区可推荐一名优秀乡(镇、办事处),经考核达到优秀示范乡镇标准的,市、县(市、区)两级给予等比例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