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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七)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和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
  采取多种手段,建立完善长效征收机制,做好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奖励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中考照顾录取政策及节育奖制度,继续拓宽计划生育奖励、帮扶领域,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举措。继续加大“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在社会上营造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良好氛围。完善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职责和责任制考核。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强化对政策内二孩待孕妇女的定期随访,规范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趋向正常。
  (八)加快拓展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领域
  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全员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口宏观管理决策分析系统,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以全员人口库为基础,实现由育龄人群向全员人群、育龄周期向全生命周期的重大提升。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建立涵盖人口计生各个领域的业务系统平台,构建“信息引导、动态监测、服务全局”的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信息化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信息资源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为社会管理和服务市民提供快捷准确的人口信息。推动人口计生办公自动化和“数字”服务站建设,深化市内跨区“一盘棋”管理。加强信息数据挖掘,提升人口信息动态预警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化培训长效机制,为人口计生工作提质提速。
  (九)做好人口与卫生相关事业的衔接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重点就是做好人口与卫生相关事业的衔接。优先考虑从人口出生缺陷干预、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加强与卫生医疗事业的衔接。另外,还要根据人口计生与卫生相关事业衔接的需要,从机构改革、人员安排、服务网络、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高度的重视,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
  (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群众自治作用
  “十二五”期间,继续发挥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落实基层计生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夯实协会组织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覆盖率每年递增5%-8%。到2015年,100人以上企业、住宅物业小区、流动人口员工村协会组织建设覆盖率由目前的50%达到80%左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具体指导,其它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把人口战略目标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检查;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溯和备案制度,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做到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领导、有位置、有措施、有贡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涉及计划生育的,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形成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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