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青政办字〔2011〕10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着力打造“食在青岛最安全”的城市名片,落实区、市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瘦肉精”的监管。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关于“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监管,监督检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非法销售“地沟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监管,依法查处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测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的行为。
三、关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以食品生产加工(包括豆芽、豆腐等)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包括豆腐)、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和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占路经营的监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