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化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1〕1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创新社会管理的相关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市总工会、镇江质监局按照《中国标准化工作编写规则》,结合6年来的创建工作实践,制定并颁布了《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试行)》,该规范是指导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和评价的规范性文件。现就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水平,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宏观调整与监管服务机制,为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标准制定和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机制保障。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会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面不低于90%,每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达标不少于100家,至十二五未,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达标累计不少于800家。
二、创建评价
1.劳动就业。依法招用劳动者,不使用童工,建立用工登记和核查制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双方依法履行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书面报人社部门备案。
2.工资分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增长机制,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确保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通过工资协商,企业职工收入普遍增长。
3.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和参保职工人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等补充保险。
4.安全生产。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有毒有害岗位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体检,每两年对女职工普查一次妇科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康杯”、职业卫生达标竞赛活动和 “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
5.企业文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教育和技能竞赛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企业文明职工达90%以上,开展“争创五一文明班组”活动,参与面达到80%以上,建设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建立职工书屋,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对职工心理健康进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