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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化的实施意见


  6.工会建设。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期换届改选,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每年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法按时足额拨解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审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及时有效地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和服务,工会会员满意度较高。

  7.民主管理。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到期按期换届。企业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及相关专项协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8.争议调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无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

  9.社会责任。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重视环境保护,稳定达标排放,无环保信访投诉败诉案件,积极参加慈善捐助,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企业经营者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主动履行职责,社会和职工认可度较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有效载体,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是实现创建工作标准化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和认证达标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贯彻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创建和认证达标工作,引导企业对照《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评估、整改、申报、认证、达标。

  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辖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产)业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创建积极性,建会企业要结合单位实际,分析劳动关系现状,制定创建和达标的方案。已经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要对照标准,进行评估,持续改进,获得认证。未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要对照标准进行创建,直至达标。

  3.规范认证、确保质量。随着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以及镇江作为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与评价服务标准化试点的申报批准,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和评价工作。采取“企业申报、评估验收、认证命名”的步骤,每年一季度由各辖市区、行(产)业将市级劳动关系和谐达标企业名单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二季度,采用定量检查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检查、验收和认证。对考核验收分值85分以上的企业,命名为“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达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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