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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8.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城市主干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近根据需要建设取水码头或取水口。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社区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按照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提高主城区路网密度,积极改善老城历史街区现状道路应急通行条件。创造条件搬迁南门大街“夜市”,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城市消防车通行能力达每小时30公里以上。
  9.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根据灭火工作需要,不断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加强处置高层、地下、大跨度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火灾事故的车辆器材装备的配备。根据消防部队承担的应急救援法定职责需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逐步配齐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倒塌事故以及地震灾害事故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装备,实现消防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
  10.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建设并完善集视频、有线语音、无线语音、数据于一体的消防指挥调度网,建成消防一体化指挥平台;依托市政府“云神工程”,构建消防基础数据库和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等专业数据库,实时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灾情预警信息;加强物联网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性研究,采取政府出资、企业运营管理、单位免费接入的形式,推进城市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单位消防给水、火灾报警等系统以及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监控,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联网率达到50%。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11.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努力争取增加现役编制,积极探索职业消防力量增长渠道,通过适当增加地方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民警专项编制等措施,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大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创新消防管理方式,深化训练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消防行政监管效能和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
  1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巩固以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兼职消防队,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结合城镇消防规划,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督促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探索组建联合专职消防队。结合消防队站建设发展实际,适时增加合同制消防员,进一步规范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促进战斗力生成。
  1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器材装备并投入执勤。积极争取将市、辖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辖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部达到《江苏省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联勤联训机制,市及市(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14.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积极帮助现役消防官兵解决子女升学就业、抚恤优待、家属就业、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贯彻落实卫生部《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建立消防员健康档案,预防职业病危害。将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依法保障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并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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