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保障
购买村平台专职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可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精神,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收入与岗位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各地政府安排解决。各地政府要将购买专职协理员的公益性岗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徒区)按最低工资标准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专职协理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缴费基数的增加而调整。工资收入与岗位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各地财政安排解决。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各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招聘条件
(1)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劳动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五、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2011年10月底完成。
1.发布公告。各地通过媒体公开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徒区的招聘简章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布。
2.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各镇参考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