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后新建的屠宰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
(二)优化猪肉产品结构。
逐步提高小包装和冷鲜肉的比例,到2013年,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由目前的10%提升至15%,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5%提升至25%,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5%和40%左右;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三)建立可追溯体系。
到2015年,全面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形成省、市、县、屠宰企业四级监控网络。屠宰环节病死、病害肉的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实现所有猪肉经营单位、集伙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所需肉品100%的索票索证。私屠滥宰现象基本消失,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实施要求
(一)逐步减控总量,优化行业布局
结合《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并遵循“增一减一”、“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屠宰场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执行标准,保障肉品安全
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禁止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肉品跨区域流通,遏制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1年底前)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屠管(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例》和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设置要求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报请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发放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