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6.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8.热电联产类项目;

  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10.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11.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节能专项补助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本级财政奖励标准60元/吨标准煤。

  四、资金申请

  (一)申报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按属地申报原则向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按照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汇总后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完成情况等。

  (3)企业能源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以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据。

  2.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