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组织201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
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省级工法开发、编写及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就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
按照
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选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区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6.对于2004年前(含2004年)公布的省级工法,已超过有效期,如需重新申报,原工法完成单位享有优先权。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和申报附件合装,一份单独);
2.工法文本按《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五份。文本封面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二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9.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