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考评,确保质量。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各评审单位都要有一定数量经过安全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宣教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工矿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分类指导,强力推进。根据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别,要分类、分层次组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尚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深入基层和企业,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过程中特别要与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相结合,重点是“三项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承诺制、行政执法和“黑名单”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要通过政策、行政、经济、服务等各种手段强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创建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要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申报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也要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促进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级、各企业,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掌握指标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要将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经验总结和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