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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公益广告牌、户外消防宣传栏等宣传设施是否完好;

  (五)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六)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落实。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防火工作纳入村治安巡防内容,每周开展防火巡查。

  第三十三条 镇、村宜建立消防安全家庭多户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联合防范、相互救助措施。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员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成相关单位或人员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五条 镇、村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文化、教育、普法、科普、文明创建等活动内容,充分利用现有乡村广播、宣传橱窗、文艺团体等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 镇、村应当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农村文化活动室等场所摆放消防书籍、报刊及防火宣传资料等,宣传消防知识,开展警示教育。

  第三十七条 镇、村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农业收获季节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对老弱病残、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加强防火安全宣传。

  第三十八条 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辖区情况,制定不同类别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演练。

  第三十九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当包括报警和接警处置、组织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事故善后处置等内容。

  附件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一章 组织建设

  第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应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街道有关组织、机构及社区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检查、指导和考评;

  (二)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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