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旅游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旅游经营主体。
1.加快培育旅游龙头企业。
深化改革创新,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重庆旅游投资集团、重庆旅游产业发展公司等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国际国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入驻重庆,鼓励非旅游大型企业集团进入旅游业经营,鼓励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进入重庆发展。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实现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重点培育从事资源经营、旅行接待、景区开发和主题公园打造等的大型旅游集团。扶持旅游装备、酒店设施、休闲用品等生产、营销龙头企业发展。
2.提升中小旅游企业活力。
积极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引导中小旅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市场开拓能力。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中小旅游企业争取融资、财政、税收、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探索更有效的奖励、税收减免和补贴措施。推动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旅游商业模式创新和新业态发展。制定实施针对“农家乐”、民俗户等特殊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3.鼓励各种资本进入旅游业经营。
放宽准入门槛,除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旅游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各种类型的资本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鼓励利用外资发展旅游业。简化旅游项目审批程序,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旅游产业项目一律改为备案制。鼓励旅游创业,特别是对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等群体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鼓励民营博物馆等旅游资源开发,支持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线路。
4.加强面向旅游企业的公共服务。
积极打造旅游投融资公共平台,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加强对旅游企业发展的信息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和教育、培训、科研支持,协助组织集体采购、联合营销、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
(六)促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面向市场需求,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实施旅游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旅游人才交流、旅游人才星火、旅游人才繁星等“四大工程”,加强旅游学历教育,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加大旅游人才开发工作力度,推进旅游人才市场建设。
1.加强旅游学历教育。
整合存量旅游教育资源,筹建重庆旅游学院。加强旅游院系和学科专业建设,争创旅游博士点。科学合理设置旅游专业和教学内容,创新旅游教学模式。加强旅游实习基地建设,编制实训教材,培育“教师+技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
2.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
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局将重庆确定为中国西部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在主城区、黔江区建立重庆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在云阳县建立库区旅游培训中心,加强库区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探索以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培养农村人才的新机制,大力发展农村中等旅游职业教育。到2015年,实现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学历水平大幅提升。
3.推进旅游人才市场建设。
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或创业等方式转移到旅游产业。利用西部地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旅游人才参与全市的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重庆从事旅游工作,积极引进旅游业界高层次人才。建立与发达地区的人才互动交流机制,定期选派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旅游工作。建立全市旅游人才信息库,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到2015年,全市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就业总量达到250万人。
4.改善旅游人才发展环境。
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予以支持。在地方率先建立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实行导游人员聘任薪酬与职业资格挂钩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大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旅游激励制度,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七)推进旅游资源环境保护。
强化旅游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保护,推进旅游业的节能环保,优化城乡风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旅游项目经营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对资源闲置或造成破坏的项目要立即整改或限期退出。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力,对不符合旅游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设施,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旅游资源的整合利用,灵活运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等方式,积极探索将相关旅游资源纳入统一经营主体,推进旅游资源的一体化管理。加强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切实保障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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