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育一批低碳示范企业
在冶金、电力、造纸、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中,选取一批低碳示范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建设八项低碳示范工程
建设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程、“十城千辆”工程、“十城万盏”工程、城市现代交通体系建设工程、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节能照明灯推广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等八项低碳示范工程。
四、具体工作与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
南昌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市低碳试点工作,统筹解决在推进低碳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下简称市低碳试点办)应进一步加强对低碳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协调、监督和评估。要明确责任,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成立低碳试点城市专家咨询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工作责任
(1)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市低碳试点办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
按照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将低碳城市试点纳入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南昌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明确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低碳城市支撑体系。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重点项目。编制四个低碳示范区域和七个低碳示范基地的专项规划。
(2)加快低碳产业项目建设(市低碳试点办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外经贸委、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围绕光伏、绿色照明、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等低碳产业建立低碳产业项目库,规范项目申报、审查、评审制度,统筹组织低碳项目对外招商,凸显南昌新的产业发展形象。按照“分工负责、快捷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为低碳产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科学、便捷的服务。
(3)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体系(市低碳试点办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体系,开展碳排放统计、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将碳排放纳入监测范围,建立碳减排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评价标准。
(4)建设项目能效评估体系(市低碳试点办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省级能源效率推广计划”项目,建设市项目能效评估体系。建立能效评估机构和能效监测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能效评估和审查示范项目及推广活动。设立能效等级制度,对全市用能单位实行能效评估。展开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能效评估,结合数字南昌,构建全国第一个全市域碳排放/能源消耗监测系统,为未来碳金融措施奠定基础。
(5)完善低碳发展配套政策(市低碳试点办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外经贸委)
制定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设立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低碳示范企业招商引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支持低碳重点工程、低碳新技术推广和低碳产品的生产应用。优先保证低碳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以南昌开元低碳与城市发展基金的设立为起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低碳城市试点的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BOT、金融租赁、特许经营、外包等方式,鼓励民营资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低碳城市试点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