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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国家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强低碳国际交流与合作(市低碳试点办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会展办)

  通过实施中美、中英、中奥等低碳合作项目,加强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低碳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利用国际资源加快低碳城市试点的发展。办好两年一度的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设立大会永久会址;筹办“中奥低碳城市高峰论坛”、“国际低碳旅游峰会”、“国际低碳产品博览会”等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活动,宣传南昌的低碳政策以及取得的成效,提高招商引资的层次和规模。

  (7)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市发改委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加快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步伐。争取国家优先支持南昌低碳城市试点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南昌在有关低碳城市发展方面政策上的先行先试。

  (三)时间安排

  南昌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后正式实施,分四个阶段:

  2010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明确总体计划和工作部署。

  2011年为启动阶段,在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各项工作。

  2012-2014年为深化阶段,根据启动阶段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继续深化低碳城市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手段,培育低碳特色,深化工作亮点,务求试点实效。

  2015年为巩固阶段,对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四)评价考核

  各有关责任部门、示范单位及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分工和要求,每半年向市低碳试点办报送一次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市低碳试点办要汇总各有关单位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要对有关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重点项目

  结合南昌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着重抓好光伏、LED、服务外包、文化旅游、低碳技术服务平台、低碳交通等项目,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见附件)

  附件:南昌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近期重点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数量

  投资

  规模(亿元)

  一、光伏

  光伏组件、光伏电站建设、光伏推广应用

  8

  62.85

  二、LED

  大功率高亮度LED外延及芯片生产、LED产业园建设、LED路灯推广应用

  4

  108.68

  三、服务外包

  软件产业园建设

  3

  25.71

  四、文化旅游

  文化创意、生态旅游园区建设

  9

  160.95

  五、低碳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中心、TCO导电玻璃研发中心、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林业系统数据库及培训网络

  4

  6.67

  六、低碳交通

  建设地铁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发展公共自行车

  2

  331

  七、其他低碳项目

  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利用、沼气利用、造林等

  22

  121.53

  合计

 

  52

  8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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