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湖政发〔2009〕30号)
为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内部审计发展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内部审计作为构建单位“免疫系统”、保障政府性资产高效运行、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的有力手段,摆到重要位置,加以有效推进。要突出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重点对象,通过会议、培训、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各类典型事例,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一)全面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和制度建设。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上市公司、地方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特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也可授权本单位的内设机构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未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应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授权内设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限时分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体系,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涉及民生、投资、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管理的政府性资产规模大、下属单位多的重点单位,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其他依法应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中的目标任务、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