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把建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任期内履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绩效情况;重要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情况;被审计对象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审计结论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依据之一。
三、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一)加快内部审计转型提升。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内部审计工作应在继续搞好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管理审计、效益审计,把有限的审计资源优先应用到高风险项目上,促进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经营效益。要以“抓管理、促规范、出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监督为主向监督与评价并重转变;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为主转变。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具有《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
十一条规定的权限,应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授权,完成《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
十条规定的审查和评价事项。内部审计机构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按照准备、实施、报告、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有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要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和完善组织治理等方面的功能。
(三)规范内部审计执业行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注重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接受内部审计继续教育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者财务工作;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守有关回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