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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8〕105号)


宝安区、龙岗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情况专业统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人事厅有关人才中介机构年审工作及《关于做好人事统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30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均须参加2009年年检工作。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见附件2);

  3.《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年度纳税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5名以上持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

  7.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8.对获准经营“人才租赁”业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还须审核以下材料:

  (1)出租单位与被出租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合同签收表;

  (2)出租单位与租用单位间签订的人才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9.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还须审核以下材料:

  (1)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师证书等相关资料(验原件);

  (2)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10.《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11.《业务调查表》(见附件4)。

  (三)年检工作程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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