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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及合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适当指导建立一批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相关企业参加的市级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产业决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协调服务水平;加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将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以适当方式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时要征求和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责任单位:市各有关职能部门。)

  4.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政企服务水平的评价制度。每年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组织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政企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对政企沟通服务工作出色、服务质量好、社会和会员评价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表彰和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制定评价行业协会(商会)政企服务水平的具体可行措施、明确扶持资金来源,形成工作方案另文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有关职能部门。)

  5.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打造企业家培养平台,加强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企业家交流活动,包括企业家论坛、行业年会、企业家培训讲座、高级研修班等活动,分享和交流优秀企业发展经验,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升企业家素质。搭建招商引资平台,鼓励商会开展"以商引商"活动,支持各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家、省级行业协会的互动,吸引国内各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江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融资服务平台、用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配合政府开展融资、人才需求调研等基础工作,并参加政府有关的会议和大型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

  三、保障机制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推进企业服务平台(简称“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市金融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推进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商会和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企业服务平台搭建工作,会同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本方案,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任务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细化方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同时,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结束15天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上一季度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的事项、下季度计划、典型做法等等),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汇总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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