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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项目补贴标准

  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的养殖户按以下标准结予补贴或贴息。

  (一)畜牧业

  1. 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的每个补助20万元、存栏能繁母猪100-199头的每个补助10万元、存栏能繁母猪50-99头的每个补助5万元。

  2. 发展草食动物养殖:每个新建肉牛规模养殖场补助5万元用于栏舍建设;每个新建肉羊规模养殖场补助1.50万元用于引种补助;每个新建肉兔规模养殖场补助0.60万元用于引种补助和栏舍建设。

  3. 新建家禽规模养殖场(户):批饲养10000羽以上的每个补助0.80万元、批饲养6000-10000羽的每个补助0.60万元、批饲养4000-6000羽的每个补助0.40万元。

  4. 新建规模养蜂场(户):每个新建规模养蜂场补助0.20万元。

  5. 规模养猪场微生物发酵床建设:每平方米补助60元。

  (二)水产业

  1. 庭院生态养鳖:每户建鳖池20平方米以上(含),每平方米补助0.007万元,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定额补助0.42万元。

  2. 钢架网箱:按2008年的标准补助。

  (三)城区养殖户扶持:城区养殖户试行无抵押贴息贷款扶持方式。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城区提供的需要贷款的养殖业主名单,经审核后,帮助养殖户向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并在合同期限内帮助养殖户直接支付贷款利息,此方式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市铺开。

  五、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一)规模养殖场场址选择要求

  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方便而又不紧邻交通要道,有水、有电或水电问题较易解决,不至造成社会公用水源的污染,与村落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尽量处在村落下风和低于农舍、水井的地方;有较大的粪污吸纳量及能建设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场地;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及国家规定的禁养区建设养殖场(小区);规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小区)的周围及附近,具有丰富的优质农副秸杆等饲草资源。

  (二)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

  1. 生猪规模养殖场

  (1)布局要求:养殖场一般分为饲养区、饲养人员生活区及管理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相对独立、有明确界限;生活区位于生产区上风向;生产区相对独立、封闭,四周有防疫围墙或防疫沟隔离带,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猪舍最好坐北朝南。两栋之间距离8米以上,栋之间建设有1.5米的硬化道路;养殖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分离,互不交叉,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场内要设兽医室(在生产区内)和资料室(在生活及管理区内),兽医室应配备冰箱、消毒锅、常用诊疗器械等必要设备及常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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