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保要求:粪污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有一定容积的沼汽池、沉淀池(即大中猪为每头沼汽池、沉淀池容积各0.2立方米;小猪为每20头沼汽池、沉淀池容积各1立方米);鼓励采用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
(3)猪舍建设要求:猪舍建筑面积(含公共用房)不得少于15㎡/头(能繁母猪)。建有较为规范的孕娠母猪定位栏、产栏和断奶仔猪保育舍。定位栏数占能繁母猪数50%以上;产栏数占能繁母猪数25%以上;保育舍配设高床或漏缝地板。
2. 家禽规模养殖场
(1)布局要求:养殖场应由饲养区(生产区)、隔离区和办公生活区三部分组成,各自分开。隔离区应位于全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全场场区最低处,隔离区内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其他功能区保持适当的卫生距离;鸡舍应按功能分区原则和生产工艺流程顺序排列布局,其朝向、间距合理。以鸡舍檐口高度(H)为基准,通风与防疫间距要求不得小于3-5米;人员、饲料、疫苗、兽药、垫料等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净道)应与鸡粪、病死鸡、废旧垫料、场内垃圾等运输通道(污道)严格分开。
(2)鸡舍建设要求:符合签约公司鸡舍建设指导要求。
3. 肉牛规模养殖场
(1)布局要求:牛舍应建在场内生产区中心,尽可能缩短运输路线。修建数栋牛舍时,方向应坐北向南,以利于采光、防风、保温,牛舍之间应相间 10米以上。
(2)建设要求:牛舍应设牛床、牛槽、粪尿沟、通行道、青贮池、工作室和值班室,双列式拴系式牛舍中央通道宽约1.5-2米;舍内及围栏内均铺水泥地面,栏舍顶防水层用石棉瓦、油毡、瓦等;牛舍前应有运动场,内设饮水器、凉棚和饲槽等;建设青贮池解决冬季青粗料的供应问题,容积应为每头1立方米以上。
(三)建设规模及其他要求
1. 规模养猪场必须是新建的存栏外二元杂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场;
2. 肉牛规模养殖场必须是新建场,且存栏肉牛50头以上;
3. 肉羊规模养殖场必须是新引进良种种羊60只以上;
4. 规模家禽养殖场必须是新建场,批出栏肉鸡4000羽或存栏蛋鸡4000羽以上,且实行“公司+农户”模式的养鸡场;
5. 规模肉兔养殖场必须是新建场,且存栏种兔60只以上;
6. 规模养蜂场(户)每场(户)新增30箱蜂箱以上;
7. 规模养猪场进行微生物发酵床建设项目的,微生物发酵床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四)引进良种种羊项目实施要求
养殖户需引进种羊的,先向县(区)畜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柳州市2008年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引种引种须到无特定疫病的种羊场引进;引种回来后3天内须向县(区)畜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县(区)畜牧主管部门递交引进种羊的档案、检疫证明、运输消毒证明等材料,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备案登记并派出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经饲养一个月的观察期无特定疫病发生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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