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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养鳖池建设

  1. 土地要求:庭院养鳖池应选在养殖户自家用地上,禁止非法使用基本农田建造养鳖池。建造养鳖池的土地,从09年算起,必须有3年以上的有效承包或租用合同期。

  2. 养鳖池建设标准

  (1)内控面积:20平方米以上。

  (2)池壁:水泥砖结构,厚度15厘米以上,高度1.5米以上。

  (3)池底:铺设泥沙,厚度20厘米以上。

  (六)钢架网箱(按2008年的要求建设)

  六、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交项目申请,申请者同时填写《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或《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城区发展养殖业务的养殖户填写《柳州市发展养殖业协助贷款申请审批表》。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对项目申报情况初审后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申报。

  (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汇总审核后,择优筛选立项,并以文件形式下达模式项目指标、非模式项目及协助贷款项目指标。

  (三)任务指标下达后,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与养殖户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确定项目实施点。协议生效后,养殖户方可进行设施兴建,未与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签署协议,擅自兴建的设施,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设施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凭相关材料向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审查申请,审查合格的,在《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或《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城区养殖户贷款建设项目的,在合同期限内贷款利息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直接代付。其它专项扶持项目的资金兑现办法另行规定。

  七、项目计划进度

  2009年2-3月,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申报项目,将拟实施的项目有关资料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定。

  2009年3-4月,确定各县区的项目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各县区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同时与养殖户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

  2009年4-11月为项目实施阶段。由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和11月对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养殖场(户)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款项。

  2009年12月,各县区完成项目材料整理,进行项目总验收。

  八、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品

  副组长: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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