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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李柳群、曾昭孔、陈 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畜牧科和渔业科。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 按照《柳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农字〔2002〕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并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 支农资金应按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按项目的费用类别设立支出明细帐。各项目的支出必须严格区分,严禁将项目资金混合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3. 补助经费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当年的扶持经费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项目逐个补助,补完为止。当年通过验收未获扶持的,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补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1. 各级水产畜牧技术部门要做好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 项目工作经费按投资总额的3%安排,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掌握并根据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将工作经费下拨至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3. 加强工作汇报,项目县区要在5月、8月和10月底前分三次书面向市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 各县(区)必须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凡是不按计划实施项目或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酌情调整相应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予补助,已发放补助款的,要责令追回补助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实施管理好、完成任务好的县区将在下一年度给予重点支持。

  5. 本方案重点支持群众积极性高、能形成规模养殖、实行人畜分离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附件:1. 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2.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新建规模养殖场和发酵床建设项目);

  3.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引进良种种羊项目);

  4.柳州市发展养殖业协助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建设类型

□钢架网箱  □养鳖池

自筹资金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盖章)

县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该      于   年

  月  日建成。

  经审查,符合养殖使用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验收材料齐全,请市验收小组给予验收。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验收小组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养殖平面图;

   2、鱼塘承包合同;

   3、新建设施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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