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李柳群、曾昭孔、陈 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畜牧科和渔业科。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 按照《柳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农字〔2002〕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并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 支农资金应按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按项目的费用类别设立支出明细帐。各项目的支出必须严格区分,严禁将项目资金混合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3. 补助经费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当年的扶持经费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项目逐个补助,补完为止。当年通过验收未获扶持的,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补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1. 各级水产畜牧技术部门要做好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 项目工作经费按投资总额的3%安排,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掌握并根据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将工作经费下拨至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3. 加强工作汇报,项目县区要在5月、8月和10月底前分三次书面向市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 各县(区)必须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凡是不按计划实施项目或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酌情调整相应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予补助,已发放补助款的,要责令追回补助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实施管理好、完成任务好的县区将在下一年度给予重点支持。
5. 本方案重点支持群众积极性高、能形成规模养殖、实行人畜分离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附件:1. 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2.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新建规模养殖场和发酵床建设项目);
3.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引进良种种羊项目);
4.柳州市发展养殖业协助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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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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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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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 □钢架网箱 □养鳖池
| 自筹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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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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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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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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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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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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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于 年
月 日建成。
经审查,符合养殖使用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验收材料齐全,请市验收小组给予验收。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验收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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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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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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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养殖平面图;
2、鱼塘承包合同;
3、新建设施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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