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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砂石采/运船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张永刚 副市长

  副组长:黎少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阳杰强 柳州海事局局长

  陈 钊 市经委副调研员

  江 渝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勇 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廖明宣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英建 柳州船舶检验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柳州航道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三江、融水、融安、柳城、柳江、鹿寨县政府各一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柳州海事局,由彭信发(柳州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瞿继华(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主任)、邓向红(柳州船舶检验局船检科科长)、欧世金(市经委交通科科长)、陈广明(市航务管理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工作。

  四、活动安排及工作任务

  柳州海事局按照广西海事局的部署,从2009年1月开展柳州辖区砂石采/运船舶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柳州辖区砂石采/运船舶的分布、航行区域、船舶持证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市经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对我市范围内的船舶建造厂(点)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柳州船舶检验局完成了对辖区砂石采/运船舶船体结构、强度的调研工作。同时,柳州海事局、市交通局、柳州船舶检验局和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砂石采/运船舶专项治理宣传组,分别在柳州、融水、柳城等地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活动。从2009年8月开始,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现场整治。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县政府牵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砂石采/运船舶专项治理现场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督促船舶申请登记、检验和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二)由市经委牵头,工商、船检、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对我市范围内造船厂(点)的现场执法工作,对经评估不合格的造船厂(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对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船舶建造、改装的厂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造船厂(点)的整治工作要求于2009年底完成。

  (三)由柳州海事局牵头,市执法局、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对砂石运输船舶的现场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无证运输的船舶要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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