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三季度,市局制定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委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局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市局备案,并认真做好规划的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四季度至2015年。市局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局系统各单位也要制定年度计划或方案,突出重点、措施具体,认真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对各单位落实本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推动和检查,并进行总结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市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构和监督保障机制。成立市国土房管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设立或充实普法工作办事机构和人员,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六五”普法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中期推动检查、完善年度考评机制,使普法工作与奖惩挂钩,保障普法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普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专门设立法制机构,并配齐普法工作人员。开展普法骨干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普法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完善考核体系,强化“六五”普法规划指导作用。结合五年规划实施进展以及年度计划开展情况,探索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机制。每年年初对上年落实规划情况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并随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和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变化情况,逐年有所增长。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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