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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建立康复工作评估系统。建立与完善科学的康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自查、抽查、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运用措施评价和结果评价的方法,对目标实施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重点,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落实各项措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协调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卫生部门要逐步规范康复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医疗康复工作规范;建立与完善各类残疾儿童筛查、检测、鉴定机构,落实残疾儿童首报制度,逐步形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无”、“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并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之中。同时,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提供与本市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要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控措施,搞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现场处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后收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利用现有普特融合的办学体系,对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积极创造条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教育康复需求的重度残障儿童进行送教上门,并将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当地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残联组织要协助政府部门制订和实施康复工作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康复工作标准,建立市(县)、区两级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参与康复工作检查与评估,引进社会资源,指导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
  (二)营造有利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纲要>的通知》(锡委发〔2011〕55 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0〕5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8号)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残疾人组织要研究和出台残疾人康复与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相衔接的相关政策。积极制定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措施和对康复服务机构的鼓励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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