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避免或减轻残疾,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作用,落实急、慢病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和效益。老龄社会的到来对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转变服务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旨在统筹区域康复医疗资源,加强与区域内护理院、老年病院和慢性病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能力,完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在广州市、深圳市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防、治、康相结合”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全面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措施,调整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建立患者在不同层级康复医疗机构和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流动机制,总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准备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配套政策,为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二)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同步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做出规划,使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医疗服务。
(三)以地市为单位,整合区域康复医疗资源。本次试点工作以地市级为单位。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现有资源,加强与残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